
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致: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或“收购人”)与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署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接受盛世达的委托,就其收购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石油”或“被收购人”)的股份而编制的《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的有关事项(以下简称“收购”或
“本次收购”)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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