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获准收购安徽方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8 年5 月15 日接到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通知,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公告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664 号),批复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因国有股行政划转而控制
46,287,000 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39.56%),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