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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东锅退市(600786)股东“东电集团”关于公司余股收购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6 09:02:50 来源:中财网 字体:【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余股收购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公告中简称的含义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于2007
年12 月26 日公告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于2008
年3 月19 日公告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余股收购具体安排的公告》的释义完全一致。
根据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电集团”)于2008 年 3 月 19 日公告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余股收购具体安排的公告》,东电集团将于2008 年 3 月21 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提供的服务系统,收购余股股东拟出售的余股,现将余股收购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2008 年3 月21 日至2008 年 5 月20 日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余股收购期间,在该期间内,东电集团将接受余股出售申报(包括申报换股出售余股及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下同),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方锅炉的余股股东于余股收购期间届满的三个交易日前(即2008 年 3
月21 日至2008 年 5 月 15 日)可以撤回其申报。余股收购期间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即2008 年 5 月 16 日至2008 年 5 月20 日),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方锅炉的余股股东不得撤回上述申报。
在余股收购期间内,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 股东方锅炉股票可以选择在余股收购期内换取东电集团持有的 1.02 股东方电气的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换股出售余股”),同时也可选择以每股25.40 元的价格将所持余股转让给东电集团(以下简称“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
一、换股出售余股
在上述余股收购申报期间内,东方锅炉的余股股东可在上交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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