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告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08 号),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物产国际”)于 2008 年 4 月 14 日公告了《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自2008 年4 月 14 日起向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建材”)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本次要约具体内容如下: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股份类别 要约价格(元/股) 预定收购数量 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流通股 9.11 66,500,000 28%二、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是履行因浙江物产国际协议收购南方建材
50.50%的股份而触发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南方建材上市地位为目的。三、要约收购期
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为:2008 年 4 月 14 日~2008 年 5 月 13
日。四、操作流程
1. 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者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在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内,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9:00-15:00)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的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2. 流通股股东可通过电话、网上或券商营业部柜面委托方式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3. 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帐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或者撤回数量和收购编码。
4、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 个交易日(即2008 年 5 月9 日、12
日与13 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详见刊载于2008
年 5 月7 日《证券时报》的《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不得撤回预受要约的特别提示公告》)。五、本次要约收购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刊载于 2008
年4 月 14 日《证券时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8 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