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08 年 7 月 17 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协议被打破 ST 大水重组遭遇变故》的文章,报道了公司因部分变更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资金方案,打破了山
西方面与南京美强原定重组协议,造成重组再生不确定性。
二、澄清说明
此次对原抵债方案部分变更系因原拟用以抵债的石灰石采矿权为集团公司以划拨方式持有。根据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欲转让该采矿权应首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后才可办理;另由于山西省对煤炭矿产资源进行整合,暂不受理其他非煤矿产资源出让手续的办理申请,导致石灰石采矿权在短期内无法办理出让和过户手续。另两宗土地使用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办理难度较大。
为了尽快解决集团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股份公司资金情形,在大同市人民政府和国资委的主导支持下,提出了部分变更原以资抵债方案。国资委已对此方案批复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部分变更以资抵债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南京美强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取得大同水泥股权并对公司进行重组事宜,市国资委与南京美强仍在进一步协商过程中。
故本公司拟于2008年7月25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将按计划正常进行。
三、本公司股权转让情况说明
2007 年 12 月 31 日,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被依法公开拍卖,南京美强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美强”)竞得本公司 10240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21%。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南京美强通过公开拍卖竞得的本公司股份尚未过户。详见 2008
年4月10 日 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拍卖进展公告》。
四、提示信息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处理,仍需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 大水”变更为“ST 大水”,证券代码仍为“000673”。本公司股票交易于 2008 年 7 月 18 日恢复交易,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