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事项
近期,部分媒体刊登了几篇与公司相关的报道文章。由于上述文章在发表前并未与公司取得联系进行核实,因此造成文章中诸多细节不尽准确完整,结论多为主观臆断,对公司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中包括:
(一)2008年6月21日《证券市场周刊》发表署名张彤文章《神秘“非关联方”豪取海虹控股资产》(以下简称“豪取资产”),该文质疑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手存在关联关系,2006年两笔交易存在高买低卖,损害公司利益等;
2008年6月25 日《京华时报》发表署名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