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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可享受廉租房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31 11:07:02 来源:中财网 字体:【
  核心提示:
  以前,廉租住房保护伞下只能保障到城镇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从今天开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可以真正享受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了。昨天,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石家庄市2008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今年,石市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城镇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并做到应保尽保。
  《方案》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受理范围及申请条件、确认程序、廉租住房实物保障对象认定原则及方法等各方面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按照《方案》规定,凡具有石家庄市区常住户口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列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受理范围。
  享受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具有石家庄市区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符合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市区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由市政府逐年对社会公布执行。市区今年低收入家庭收入界定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0564元。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单身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年满35周岁。过去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房的、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的、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以及夫妻离异时间不足两年的,均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确认六步走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确认,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区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分为六步走。
  ■第一步:个人申请
  凡具有石家庄市市区常住户口并符合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的,可以由户主或推举一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八类材料:
  1、填写《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张);
  3、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张);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家庭住房证明;
  6、孤寡、年老、残疾和大病证明;
  7、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8、其他应提交的有关证明。
  ■第二步:社区居委会初审
  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住房保障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初审。
  社区居委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住房保障申请及相关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申报材料情况清楚、完整的予以受理;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材料不齐全或不提供收入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或退回重新申报。
  社区居委会对已受理的家庭,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及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入户调查必须2人以上,严格执行"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经社区居委会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所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社区居委会上报的《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审查工作。
  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所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资料退回原社区居委会。
  ■第四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和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符合条件、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审核。对同级民政部门确认为低收入家庭的,录入廉租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公示有异议或同级民政部门未确认为低收入家庭的,将相关资料退回原社区居委会。
  ■第五步:区民政部门审核
  区民政部门接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来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石家庄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
  ■第六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市内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上报的住房保障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的审批工作,并将结果在政务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发《廉租住房保障证》。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在有房源的情况下每户也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六类情况被点名拒批或缓批
  有高价值收藏、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借读、择校就读高收费学校;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申请家庭不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只要有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其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确认不予批准。
  只要出现企、事业单位拒不提供单位职工收入情况证明;或者虚报、隐瞒、伪造有关证明的情形之一,其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确认暂缓审批。
  哪些人可享受廉租住房实物保障
  《方案》规定,近期内,石家庄市实物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和孤、老、病、残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今后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住房实物保障对象的认定方法采取划定比例、编程打分、按序上报、公示确认、签订协议的五步程序进行。
  此外,实施方案还对货币配租补贴标准和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分别进行了规定。2008年市区货币配租补贴标准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为每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77元;低收入家庭为每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4.17元。2008年市区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0元。
  申请家庭可以拨打咨询电话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受理申请期间,市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还开通了公众咨询电话,申请家庭可以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具体咨询电话为:
  石家庄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87811147
  长安区:住房保障部门85996066、民政部门85996088
  新华区:住房保障部门86952339、民政部门86952188
  裕华区:住房保障部门86578228、民政部门86578316
  桥东区:住房保障部门85996624、民政部门86022030
  桥西区:住房保障部门83014476、民政部门83024624
  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85095016、民政部门85969980。
  电脑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分为五步走
  在昨天新鲜出炉的《石家庄市2008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中,还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证》的家庭,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可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复审、摇号选房、签订合同和产权登记五步。
  ■申请
  申请人持《廉租住房保障证》在预售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规定的时限,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登记。汇总后送交辖区住房保障部门。
  ■复审
  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统一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摇号选房
  在可售住房套数多于申购家庭户数时,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取得本次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选房顺序以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当申购家庭户数多于可售住房套数时,采用电脑摇号方式确定购房人,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电脑摇号顺序即为本次销售的选房顺序。
  电脑摇号以公开形式进行,摇号现场聘请购房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参加。购房人代表由街道办事处推荐,摇号人可在摇号现场临时邀请。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的购房人名单,要在新闻媒体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签订合同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代理销售。购房人选定房号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合同,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当年不得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住房交付使用两个月后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注销《廉租住房保障证》。
  ■产权登记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应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购房人对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此外,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转让,实施方案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购房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将其转让,但必须交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代理,以市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转让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程序流程图
  申请:申请人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不符合条件
  退回
  初审:街道办事处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登记。不符合资格的要告知申请人。
  不符合条件
  退回
  复审: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购买条件的,要将申报资料退回街道办,由街道办告知申请人。
  在可售住房套数多于申购家庭户数时,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取得本次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选房顺序以电脑摇号方式确定。
  当申请购房户数多于可售住房套数时,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人,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电脑摇号顺序即为本次销售的选房顺序。
  通过电脑摇号方式确定的购房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房网站进行公示。
  经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不符合条件
  退回
  经公示无疑义的,购房人在选定房号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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