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房地产经纪市场将实施一系列新规。8月1日起,东莞房地产经纪人须持证上岗,市民在进行房产交易时,要认清其佩戴的《东莞市房地产经纪人上岗证》,否则可拒绝接受其代理业务。
《通知》规定,对东莞各类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备案制度,房地产经纪业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其中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买卖,涵盖新盘和中介服务。即凡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任职的经纪人,必须经过指定培训机构统一培训,并且取得《房产经纪人资格证》,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另外,《通知》还要求,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由东莞市房管局建立信用档案和动态管理系统,对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经营行为实行全面跟踪和监督。东莞市房管局每季度根据信用档案记录,将有效投诉率居前五位的机构名单在东莞市房管局网站上公布,并每年举办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评选活动,对优秀企业给予政策优惠,扶持优秀企业做大做强。
8月1日起,全市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还将统一使用合同文本,由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印制的《房地产中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李浩谋称,统一合同文本后,避免了过去各个中介自拟合同,因合同条款不清晰引起的纠纷。并且,新合同中明确了买方、卖方以及中介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障了消费者与经纪机构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