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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18 05:53:00 来源:证券时报 字体:【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2008】450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6.本基金自2008年4月22日起至2008年5月23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各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1.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4月14日《上海证券报》、4月18日《证券时报》、  4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5.中国建设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010-65171155、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购买事宜。
  19.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20.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1.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二)基金名称
  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050010;后端:051010)
  (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四)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五)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银行。
  代销券商:安信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同证券、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江南证券、联合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世纪证券、天相投顾、万联证券、湘财证券、信泰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六)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08年4月22日起至2008年5月23日止。
  (七)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面值
  每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1)前端认购费率:
  2)后端认购费率: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价格=基金份额面值×(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例1: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价格=1×(1+1.2%)=1.012元
  认购份额=(300000+30)/1.012=296472.33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296472.33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采用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300000+30)/1=300030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300030份基金份额。
  4.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5.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C.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资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C.    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D.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3、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认购程序及所需资料如下: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C.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投资者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通过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三)中国农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A.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申购)申请表。
  (四)中国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五)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六)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    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七)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2)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的申请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全额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全额到账的,则认购申请在最后一个有效日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5.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在份额发售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全部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及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三、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二)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D.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A.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6)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中国农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中国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五)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六)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七)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认购资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北京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的申请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全额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全额到账的,则认购申请在最后一个有效日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在份额发售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全部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及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6.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755-83169999、021-33024909和010-65187055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四、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六、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雄伟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7420
  (三)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农业银行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1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7.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9.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张岩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010-65171155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李侃侃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于媛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直销机构的北京、上海或深圳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五)注册登记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六号E座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六号E座9层
  电话:010-65171188
  传真:010-65176800
  负责人:王卫东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    黄伟民、曾宪政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陈宇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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